第 105 章(2 / 2)
许久不用的A/K47蠢蠢欲动,她楚楚可怜的小声求饶,一边佯装抹泪,将窥世镜给覆在眼上。
“我能告诉你很多消息。”她哽咽道,“我还年轻,不想死……”
一个如此貌美的女子,小声求饶,柔弱可怜。
路元恺“啧”了声。
“一个金丹修士,竟只知道求饶吗?拿出你的本事来!让我本尊掂量掂量,赚这伏风界,还有没有有骨气之人!”
“我只是个小女子!”莫清薇瞥着眼瞧,嘤嘤嘤道,“想活有什么错……”
窥世镜覆上眼后。
莫清薇定睛一看。
这个自曝姓路的,她竟然没办法直接看破对方的罩门,只能隐隐约约的察觉出,他弱点处在哪,一击必杀……想来是有些困难。
莫清薇记得姬问意曾经说过。
这玩意儿,同阶无敌。
可要是跨阶杀人,就得看主人本身的能力够不够硬了。
她看不破眼前之人的罩门。
那意味着……
此人绝非金丹期!
莫清薇心下惊讶。
不是金丹,在网上就是元婴了。这男子难道是元婴尊者?可不是说元婴都是镇守一方的大佬么?
他怎么会出现在此处?
“你姓路?难道是隐世路家的人?”
“你知道路家?”路元恺脚步一顿,眼眸微微眯起,“没想到,伏风界竟然还有人记得路家,知道是隐世大家族!”
直接硬刚有难度,看来只能偷袭试试,趁传送带乱流四溢,即使跑路。
莫清薇一边后退,一边憧憬道:“我曾在书中读到过,路家人才辈出,可厉害了……”
呸!
分明是是非不分,滥杀无辜!
什么隐世路家,狗屁路家!
当初还害的路星眠掉入万狱窟。
莫清薇一度恨得牙痒痒。
A/K47在路元恺身后数百米隐约显出身形,黑洞洞的枪口内,多枚霹雳弹整装待发。
趁机躲在暗处的小狼,随时上前准备致命一击。
“不行!”
莫清薇在心里叫住它愚蠢的想法:你会死的!
她没有收到小狼的任何回音。
莫清薇脚步停住,直起身子,脸上渐渐露出欣喜的表情:“月尊!您
是感知到我有危险特意赶来了吗!”
路元恺神色一僵。
若说现在元婴寥寥数人,称霸一方,可在元婴之上,除了天极宗那些老不死的,就只有玄月阁的月尊了……
传说中,是化神期的修为……
他表情凝固,一寸寸,慢慢回头,只见前方,巨型魔兽高高跃起,长着血盆大口,锋利的爪牙泛着寒芒,瞄准他的脖颈,朝他扑来!
一口深深咬住他的脖子!
路元恺被扑倒在地,不可置信。
他竟然被一头魔兽给咬了?
简直是奇耻大辱!
动怒之下,路元恺重重一掌将小狼拍翻,随机面无表情的撑着起身,捂住流血不止的脖子,冷冷的看着莫清薇:“一个金丹,就这点本事?”
“砰!”
下一秒,无比震烈的响动在他腰腹弹出。
那……曾是他数百年前受过重创的地方。
比其他地方更为脆弱。
路元恺跪倒在地,猛的呕出一口血来。
他惊骇之下,忍住全身袭来的剧痛,徒手一抓,用尽全身灵力,将其掰断成两节。
本命法器受损,带着被元婴全力一击,遭受重创得小狼逃匿在暗流之中的莫清薇呛咳出血,身形再也藏不住,从乱流里现身倒地。
路元恺身形一动,出现在她跟前,一脚踢飞嗷嗷乱叫的狼,一脚踏在她的心口上,面无表情的重重碾压,残忍而冷漠:“很好,已经很久没能让本尊这般动怒了。”
莫清薇两眼发黑,嘴边不断呕出鲜血,不一会儿凝成了不小的血洼。
剧痛从胸口处传来。
透明的窥世镜跌落在耳旁。
路元恺皱了下眉,就着踩在她胸口上的脚,蹲下去,捡起来。
“这是……”刚一拿到手,他表情骤变,“窥世镜?你哪来的这般好东西?”
狼嚎痛苦哀鸣,浑身颤抖不已的挣扎爬起龙,两只血红的眼睛瞪着他。
路元恺再细细一瞧。
炎狱魔狼!
竟然是早已灭绝的炎狱魔狼!
他脸色骤变,“怎么魔尊的炎狱魔狼竟然在你这!你跟魔尊是什么关系!”
莫清薇脑子嗡嗡乱响,没听清楚他在说什么。
胸口骨头应该是碎了,莫清薇庆幸的想。
还好不是路星眠对上。
不然……她那么怕疼,得多难受啊。
小狼哀嚎声在耳边越来越微弱了。莫清薇身体剧烈疼痛仿佛也在随之远去,听说人死之前,是感觉不到任何痛苦的,肾上腺素飙升,会保护人体的最后防线,糊弄大脑。
她侧头,看向奄奄一息的小狼。
要是你没跟着从小破天出来应该还是那个……随心所欲,就能将擅闯小破天的人撕碎的狼王。
而不是像这样。
垂死挣扎,保护我。
路元恺冷着脸,还在说些什么,她已经听不见了,血液流入了她的眼睛,她恍惚间路元恺将窥视镜覆在眼上的那一刹时,满脸震惊无比,张口即将吐出那几个字——你竟然是七窍玲珑心!
然而就在他即将出口的下一秒。
身形僵了僵,一只冰白的玉手,穿破他的心脏,将他的心给掏了出来。
胸口漏空荡荡的路元恺踉跄倒地。
甚至都来不及回想就在刚刚,他忽视了什么,忘记了什么。
就在他肉身倒地后,一位身着渺渺白衣的女子,冰雪如谪仙般的美丽面容,神色淡淡,仿佛刚刚轻而易举的杀了一位元婴的不是她。
然而就在她身前,一只手沾满了血,一滴滴往下淌,这只手上,一颗鲜红的心脏正在不断搏动。
她当着莫清薇的面。
径直捏碎了。
莫清薇眼珠动也不动,失去焦距的瞳孔正在慢慢放大。
她忘记了疼痛,轻松的想。
原来——走马灯真的能看见自己思念的人啊。
也不算白死了。!
↑返回顶部↑